刘委员的这份提案读起来怎么感到那么可怕,那么自相矛盾,既然“信访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”,为何要对行使这份“政治权利”设计一个套?信访是除法律以外的又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,是一种比较直接的利益表达形式,是民主社会民意表达的一个窗口。即使在封建社会,民间的不平或冤情也可以通过击鼓鸣冤或拦轿告状来伸冤,哪怕杨三姐滚钉板也没有受到牢狱之灾。刘委员怎么想到了给信访这样的政府亲民途径上纲上线、提议刑法伺候?
当然,刘委员列举了许多非法、暴利、野蛮的上访行为,但他偷换了一个大前提,这些行为实际上不但在上访中不允许,而且在一切社会活动中都是法律禁止的,哪还有什么必要单独用来作为对上访的警示?这无疑说明了在刘委员心里,政府和民众的地位差别,站在官本位的立场上低估甚至诋毁了民众的觉悟。当然,竭力保护当权者利益的献媚作态也是一目了然的。
刘委员的提案还回避了二个现实问题:一是到底是群众上访难还是官方处理难?09年底就爆出了上访群众遭恶打、遭驱赶的典型案例,更不要说各地驻京办对上访群众的围追堵截;二是发生上访冲突或过激行为的原因是什么?是上访人动辄无理取闹,还是有关部门的冷漠推诿,是谁在把上访者的情绪推向极端,推向绝望?
上访中出现的治安问题,应该归为社会综合治理的范围,单独立法用来针对信访问题,势必给信访这一良好的倾诉途径蒙上恐怖的色彩,会吓退上访者,使太多社会不公得不到申诉,这样的积怨才是引发重大社会矛盾的祸根。
在民众上访难的现实下,不对自我工作进行反省,却率先提出立法惩处上访者,是不是给人一种法律只是政府官员的保护伞,对老百姓来说除了冰凉的手铐就是阴森的监狱?这和温家宝总理提出的让人民过上有尊严的生活相去甚远了!刘委员,不知你是代表人民参加“两会”的,还是仅仅代表官方?在你心里,除了让政府官员过上悠闲安逸的生活,考虑过老百姓的基本利益吗?
| Tags:民意 上访 | 责任编辑:新诗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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