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诗代-全球华语诗歌门户 首页 | 中国先锋艺术 | 诗人博客 | 诗歌论坛 | 诗歌新闻 | 诗人追踪 | 第一频道 | 新诗典藏 | 诗品文库 | 诗人访谈 | 诗书馆 | 诗歌翻译 | 诗人随笔 | 感动写作 | 推荐诗人 | 八卦诗闻 | 艺术资讯 | 展览信息 | 拍卖收藏 | 作品展厅 | 时尚频道 | 书画博览 | 艺术批评 | 先锋对话 | 综艺播报 | 视觉时代 |

新诗代
当前位置:>首页 -> 诗书馆 -> 正文
河南作协前主席被判侵犯著作权
http://www.xshdai.com | 2008-03-21 10:03:52 | 新京报 | 浏览:20

    业余作家夏泊告张宇小说抄袭胜诉,被告赔偿4万元,并公开道歉

 

    近日,河南省高级法院做出终审判决,河南省作家协会前主席张宇侵权成立,除了要“立即停止侵犯夏泊著作权的行为”、赔偿夏泊4万元经济损失外,还要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,在全国发行的报刊上刊登致歉声明。3月17日,张宇已将4万元赔偿金支付给原告夏泊。

 

  业余作家告原作协主席

 

  2004年9月,郑州某设计研究所57岁的职工,业余作家夏泊将时任省作协主席的张宇告到郑州市中级法院,称张宇的小说《蚂蚁》剽窃了他的长篇小说《离散的音符》,要求法院判令张宇停止《蚂蚁》发行,公开销毁,并在全国性媒体上道歉,赔偿各种损失共30余万元。这起官司尚未宣判,夏泊于2005年3月再次状告张宇的中篇小说《蚂蚁与爱情》抄袭了他的小说《那一面小镜子》(也是《离散的音符》中的一个章节)。

 

  2006年9月26日,郑州市中级法院对这两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,驳回了夏泊第一起案件的诉讼请求。第二起案件,法院审理认为,《蚂蚁与爱情》是在夏泊创作的《那一面小镜子》基础上完成的,侵犯了夏泊的合法权利。判令张宇侵权,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全国性报刊上刊登致歉声明。夏泊和张宇均就各自败诉的案件向河南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。近日,河南省高级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。

 

  张宇:公开向原告道歉

 

  “我们当初有口头约定,他同意把作品给我作为素材使用。但是,由于我不能在法庭上出示证据,所以法院判我输了。”张宇说,“法院判的是侵权,而不是剽窃。”他还表示,自己写的一篇道歉声明已经在《河南商报》刊出,自己现在仍是河南省作家协会名誉主席,不再担任作协主席是因为届满。记者看到,张宇在道歉声明中称夏泊“是一个值得信任和尊敬的男人”,“世上的事情就是这样,有因就有果,谁也跑不掉。看起来为人为文,还是要诚实。公开向夏泊道歉以后,我也有得到解脱的轻松感。真的谢谢夏泊先生。”

 

  夏泊:写小说张宇帮过我

 

  夏泊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,张宇曾鼓励他把自身的经历写出来,并建议自己把一些中篇合成一部长篇,即《离散的音符》。后来,出版社因故没出,“张宇就说帮我联系出版,他在前面署名,我在后面署名。不料,他出版的《蚂蚁》和我的《离散的音符》内容大量相同或实质相似,也没有给我署名。”夏泊说,“40万字的小说,能叫做素材吗?”

 

  夏泊称,《离散的音符》完全根据自己的独特经历及遭遇所写。“现在法院已经判决《蚂蚁》侵权,我可以联系出版了。”夏泊说。

网摘(想收就藏): 新浪ViVi 搜狐网摘 365Key网摘 天极网摘 我摘 POCO网摘 博采网摘 和讯网摘 博拉网 亿友响享 I2Key网摘 百特门网摘 Google书签 Del.icio.us Yahoo书签 提交新发现,Dig it DIGG this story 添加到百度搜藏 添加到QQ书签



图片资讯
最新资讯 ↓

  • 评 论
称  呼:
内  容:

特别声明

凡注明“来源:新诗代”的稿件,版权均属本站所有,转载时必须注明“来源:新诗代-全球华语诗歌门户”。凡未注明“来源:新诗代”的文/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,并注明来源及出处。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,完全公益性,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。如其它媒体、网站或个人下载使用,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“稿件来源”,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。若本站内容对你的权益产生损害,请联系本站(E-mail:xshdai@126.com),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删除!

相关文章
站内搜索
关 键 字:
类    型:
特别推荐
诗歌在线
新闻热点


推荐文章

友情链接:中国先锋艺术 | 乡土中国 | 新诗代论坛 | 和讯读书 | 布衣书局 | 天涯社区 | 新浪读书 | 今天 | 起点中文 | 乡聚网 | 电脑报 | 奇虎体育 | 股城网
中国同学录 | 股天下 | 西陆社区 | 粉丝网 | 58分类信息 | 电玩巴士 | E族人 | MSN中文网 | 六间房 | 重庆房产 | 琥播网 | 诗生活 | 雅昌艺术网 | 人民网读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