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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在民国碑文中获得灵感解决棘手离婚案

http://www.sina.com.cn  2008年07月29日02:21  现代金报

  夫妻离婚面对财产分割时,不少人要打持久战,连调解人在中间也很为难。最近,宁波一位律师在处理类似纠纷时,巧遇一块民国“学山记事”石碑,读完其内容后茅塞顿开。

  石碑记录了清末鄞州蜜岩村村民和长沙潭村村民争夺茅洋山的纠纷,后来两村把茅洋山的收益都归为两村小学所有,至此,持续四十几年的争山纠纷彻底结束。据相关专家称,该石碑的内容对后人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,这里透露出的一个十分强烈的现代含义就是我们常说的:搁置矛盾,寻求共赢。

  陈旧石碑激发律师灵感

  最近,宁波市宁高法律服务所的方律师处理了一桩离婚案子,这个案子的处理让他颇有些自得。方律师说,以往处理财产纠纷的案子比较多,夫妻双方因财产纠葛往往拖得时间比较久,协调多次也难以让双方满意。

  一个月前,方律师受理了鄞州一位应姓夫妇的离婚案子,夫妻俩有一个孩子。在处理共有财产时,两人因为房子问题僵持不下。几天前,方律师再次去找该夫妇,两人仍互不相让。方律师无果而返,途中经过蜜岩村时,在一个废弃的老房子附近发现了一块石碑。他大致扫了一眼碑文,出于职业敏感,“涉讼多年”几个字吸引住了他。方律师说,从碑名到碑文再到立碑时间,他都详细地看了。

  方律师告诉记者,他看完碑文后,突然有了个想法,“这个解决纠纷的办法很巧妙,自己能不能用?”方律师决定再次处理应某的案子时试试看。方律师就直接建议夫妻俩,把双方的共有财产划到孩子头上。对于方律师的建议,夫妻俩欣然答应了。没想到,一个难题就这样轻松地迎刃而解了。

  “学山记事”妙解四十几年的纠纷

  这究竟是一块怎样的石碑?前天下午,带着好奇,记者来到鄞州区章水镇蜜岩村。沿着曲折的小巷子,走进一个废弃的学校,石碑就位于该校的一角。经了解,该学校原名为“崇义学堂”。学校保持着老式结构风格,但因时间久远,已经破旧。在学校的另一处,该村用作了社区卫生服务办公用地。对于这个石碑,尤其是对石碑上刻的内容,大家并没有什么太多的想法,只知道这是老祖宗留下的东西。

  该石碑高1.71米,宽是0.75米,碑底部与地面相接,整个碑身镶嵌在一外墙上。

  从石碑上的日期可以看出,立碑时间是民国二十六年(公元1937年)十二月,经历了几十年,碑文依然清晰可见。碑名为“学山记事”,共319个字。据当地一位书法家称,该碑字篆刻细腻,字的落刻处微有斜角,底平滑,整块碑面是用银元磨研而成。

  部分碑文内容为:“我族与邻村长沙潭庄姓,为村后所有公山于清季涉讼多年,耗资巨万,仍悬未结果,致任废。兹我二姓人士,顿弃前嫌克修旧好,公同协议:将该山拔充我与庄姓明姓小学常费。经于民国二十四年四月订立合同,各执一纸。并为保障产权起见,经二小学校董会会衔,呈请鄞县政府备案,旅奉训令照准在案。兹将鄞县县府训令勒石校中以垂永久。”(注:为方便阅读,记者加了标点符号)

  从碑文中可以了解到,在清朝末年,蜜岩村与长沙潭村为争夺一座山发生争执,先后浪费了巨大的人力物力,在僵持四十几年后,两村中有见识的人士提出,把该山的利润归两村的两个小学校所有,并在民国二十四年四月订立了合同,最终这场持续几十年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。

  据蜜岩村文书应成光说,他常听爷爷讲起当时两村争山的事情。应成光捧出陈旧的应氏宗谱,其中记载了两村争山事件。当时蜜岩村与长沙潭村相对而居,两村之山交叉重叠,买进卖出,收入不菲,而长沙潭村以庄姓为主,较蜜岩村人富庶,两村都称茅洋山为自己族里的山,山上所得利润都归自己族里所有,因为僵持不下,两村断绝了往来,甚至互不通婚。

  为何两村的纠纷持续四十几年未得到解决呢?应成光说,长沙潭村人相对富庶,村里有很多有威望的人,因此在长达几十年的诉讼中,常常以蜜岩村人败诉居多。但是蜜岩村人并没有放弃对茅洋山的争夺,他们倾尽村里所能请人帮忙,于是双方相互压制。在争山的过程中,双方都没有得到实惠,反而浪费了巨大的人力和物力。

  据当地人介绍,当时在长沙潭村中有一所明新小学,在蜜岩村有一所崇义学堂小学,后来两村中有人提出,将该山所得利润都归学校所有。该办法提出后,两村村民都同意了,并在民国二十四年四月订立了合同,而后又立下了该石碑以警示后人。

  调解方式两村一直沿用

  据应文光说,听老人们讲,自该石碑建立起,两村再也没有出现过时间持续这么久的纠纷。随着时间的推移,解放后,村里有次遇到一场干旱,位于茅洋山区域内的水塘成了两村灌溉农田的主要水源地,两村人为用水产生了争议。最后,仍然按照石碑上的老办法解决了问题,两村修出了两个大小相同的出水孔,将水分别引流到两村的田地,放水和用水的时间都相同。

  文保专家盛赞碑文的现实意义

  宁波市文保所的许孟光得知石碑的来龙去脉后,笑着说:“这种解决方法好!这种解决纠纷的方式比较合理,但出现在石碑中比较少见。”许孟光说,在以前,为了争山、争水、争地,常常发生不同族人之间斗争的情况,但把类似事件的解决方式记录到石碑中很少见,并且能够把群体纠纷按照这种方式解决很不容易。“将鄞县县府训令勒石校中以垂永久。”许孟光说,通过该石碑的内容得知,处理中有政府部门介入,可见这也是一种和谐的处理方式,对后人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。现代人都说要双赢,其实以前的人已经具备了这种意识,这一搁置矛盾、寻求和谐的处置方式仍有现实意义。 通讯员 方成君 记者 蒋振凤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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