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诗人赵丽华一向特立独行,日前,她又成了“08年诗坛令人震惊的事件”的女主角。6月7日,在中国诗歌高峰年会暨独立诗歌奖颁奖典礼中,赵丽华上台领奖时,突然话锋一转,拒绝领奖,而且表示“今后也不会接受任何名目的各种奖项”,她此举的主要目的是抗议在全国高考作文中,绝大多数省份都对诗歌设禁。(6月11日《华商报》)
我并不喜欢赵丽华所谓的“梨花体”诗歌,但我理解赵丽华的这种惊人之举。一个诗人采取自己的方式,对社会漠视甚至是无视诗歌的现象给与“绝地反击”,这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。相反,面对诗歌的没落,没有任何一个诗人能够站出来,那反倒是令人感到悲哀的。
赵丽华此次的“绝地反击”是付出了很大的代价的,作为一个著名诗人,在媒体和公众面前公开表示“今后也不会接受任何名目的各种奖项”,这就等于是断了自己的后路,几乎拒绝了今后写诗生涯里所有获奖的可能。这也让赵丽华此举有了一种壮士断腕的悲壮意义,令人感慨。
但赵丽华此举把矛头指向的是全国高考作文,这多少都有些瞄错了靶子,无的放矢。高考作文禁写诗歌,是很久以来的一个“传统”了,直到近年才有所松动,因此在今年的高考中,全国有四个省份在高考作文的要求里没有明确要求不能写诗歌。我们现在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是,长久以来,高考作文为何偏偏要对诗歌说不?被禁的为何不是散文、小说和故事等其他文体。
最重要的一点:这是由诗歌的性质决定的。诗歌从屈原时代的“关关雎鸠,在河之洲”到唐朝的李白、杜甫,再到现在的“梨花体”,从内容到形式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。尤其是现代诗歌,又分为各种流派,各种写法,诗歌的多元化带来的一个首要问题就是评判标准的无法统一。比如说赵丽华本人的一首诗歌作为高考作文交上去,有些阅卷老师可能会击掌叫好,有些阅卷老师可能会嗤之以鼻,在分歧巨大,意见不一的情况下,最后如何评判?如何给分?但在散文、记叙文、故事等文体中,却不存在这样的麻烦。因为这些文体从古至今,自身变化不大,评判标准已经渐趋成熟。而在学生和老师的日常训练中,也是以这些文体为主,好坏优劣,一般人都能看出来,不至于出现太大的偏差。这正是高考作文禁写诗歌而偏爱其他文体的主要原因。
实践也证明,即使在那些允许用诗歌写作高考作文的省份,也很少有考生真的用一首诗歌来应试。他们对能否写出一首好诗没有信心,他们对阅卷老师能否把自己的诗看做是好诗,更没有信心。所以他们宁愿选择散文、小说等更为稳妥的文体。
高考是我国基础教育阶段的选拔考试,它不可能承担振兴诗歌的责任。高考作文禁写诗歌,只是在公平、公正的前提下对所有考生负责的一种考量,而绝非是故意歧视诗歌。汶川大地震,诗歌成为最有效率的一种表达情感的方式,据此有人提出了“诗歌复兴”的观点。我们尊重并佩服赵丽华为诗歌复兴做出的努力,但并不赞成她把愤怒的矛头对准高考作文。